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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488.com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9?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www.365488.com 字号:[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结合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及《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以《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威发〔2016〕23号)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法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规划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公共服务,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网上审批办理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服务体系。全面梳理规划审批事项,归并审批职能,明确审批权限,纳入市区一体化电子审批系统和网上政务平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审批全过程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监管。将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8项整合为4项,纳入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部门清单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公开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明晰部门履职范围和责任边界,明确各类权力事项的办理程序、要求和时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权力行使程序,强化权力监督控制。坚持为民规划,通过网站、媒体、规划展览馆、项目现场等平台,公开公布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全方位回应社会诉求,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公开、民主、高效、廉洁。

(三)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深入贯彻“阳光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许可听证、公众监督等制度,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在审批设计方案和实施规划许可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进行批前公告、意见征集和权利告知;推行《www.365488.com温馨告知书》制度,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各环节的有关注意事项逐一向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提示和告知,同时对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办事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统一规范办事标准,明确申请材料填报要求,制作申请表格填写范本。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着力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好办事、快办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配合法制部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做好住房、教育、公共卫生和体育、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重点配合市法制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行政行为程序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依法推进规划听证、论证等工作。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局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严格落实“三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去年我局修订了《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三统一”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

(二)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科室合法性初审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三)建立完善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推动规划决策科学民主,坚持实行技术审查会、局办公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三级会审制度。充分尊重项目利益主体、利害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设计单位等各方的意见建议,使规划决策真正成为透明的公众决策。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规范执法程序,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市规划局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的规定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本着调查情况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处理违法建设案件。

(二)加强培训工作,保证执法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对新进入规划行政执法行业的人员,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取得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经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政府统一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上岗行政,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坚持开门搞规划。采取专家领衔指导、市区协同推进、公众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协作的方式,使规划编制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开放。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和规划展览馆,将各类规划行政权力的有关设定、运行、监督、管理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方便群众网上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简约化和监督的实时化。

(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主办党代表建议1件,协办10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办政协委员提案6件,协办14件,均已按时做出让代表、委员们满意的答复。

(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督察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和档案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配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全部通过全市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威海市网上行政处罚系统,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程序环节全都在网上平台办理,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高效。通过信用威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将违法建设单位(个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按照省法制办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

(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局里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利用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听取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处罚信息做到多渠道、全面公示。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我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加强与市行政执法局进行信息沟通,严格把好违法建设性质认定关,对40个单位(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了确认,总建筑面积57120.82平方米。全年通过市行政执法平台,查处11起违法建设案件,建筑面积约8425.36平方米;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受理案件约12起,全部予以答复。

(八)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成立信访及矛盾调处领导组织。我局按照《信访条例》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精神及局制定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内各科室、分局长为成员,信访调处中心设在局法规监察科,与局属各科室、分局联合办公,从组织和机构上保证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二)开展好信访调处工作。为确保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局制定了《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制度》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方案》。在制度的保障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信访工作。从矛盾排查、汇报协调、矛盾交办、落实责任、值班制度、回访制度、档案整理、信访纪律等各个环节入手,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效动转,提高了效率和质量。全年答复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行风热线、局长信箱、有问有答等咨询反映问题486个;排查受理信访案件10起,接待来访13次100余人;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1项。

(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准备好答复、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听证质证、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准确度。

(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案件办理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报备制度等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听证及出庭工作。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信息情况定期汇总上报。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我局专门组建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调度指挥,相关科室、分局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监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确保普法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落实规划。制定下发了《www.365488.com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普法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确定重点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的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将学习范围延伸至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土地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丰富普法形式。按照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每年为全局干部职工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山东省法律法规汇编、法制日报等学习资料,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学习及答题,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收到了良好效果。积极参加全省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视频辅导,做好法制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学习,并邀请市法制办、检察院等进行专门的有关远离职务犯罪教育授课事宜,进一步提高了全局人员的国家宪法和法律意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学习。认真落实省厅《执法人员法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普法考核制度》的要求,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规划法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参加省法制办上机考试,全局有2名行政执法督察人员、5名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和21名行政执法证人员取得了山东省政府颁发的证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水平。严格落实普法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采取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宣传车、规划展览馆、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我局将每年的1月1日,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日,在规划法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市民咨询,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有利地促进了各界人士对《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对提高我市规划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抓好普法阵地建设。除正常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外,结合具体建设项目,采取发放温馨告知书的办法,及时组建各类普法阵地,把规划服务和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力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尤其是开展每周一次的“规划讲堂”活动,加强对规划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品质高尚、视野开阔、业务娴熟的高素质规划干部队伍。2017年,已开展“规划讲堂”活动40余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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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5233627,1337118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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